【摘要】:工程总承包项目较传统施工总承包模式是在更前期确定承发包关系,确定承包价格(固定总价合同形式)、或确定价格的确认方式、依据和原则(单价合同形式或定额下浮率形式),因此这就需要承包方在没有深化方案或详细图纸
工程总承包项目较传统施工总承包模式是在更前期确定承发包关系,确定承包价格(固定总价合同形式)、或确定价格的确认方式、依据和原则(单价合同形式或定额下浮率形式),因此这就需要承包方在没有深化方案或详细图纸的情况下,对客户需求有比较清晰的理解,最大限度地响应客户要求,只有这样才能更好、更顺畅地执行项目,实现项目目标。
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相比有其优势:
(1)设计单位能够较早地获取市场信息
项目启动设计咨询工作先行,而设计企业恰恰在这方面具得天独厚的先期优势,尤其是具有行业特点、专业特色的项目,可以利用设计和咨询业务积累的大量经验案例,更容易追踪客户投资趋势,对客户需求信息更敏感、更易捕捉,也更容易理解客户真实信息需求。获得尽量早与客户接触的机会,这样就能更早地了解客户想法,了解客户目标,并尽快投入工作、落实想法,通过对客户需求的理解快速“拿出”方案,以便客户能更容易直观快速确定最终目标方案,再结合BIM等手段的应用,能把客户初期模糊的想象快速变成可观的现实。
(2) 能尽快利用专业优势落实客户要求
与施工单位相比,设计单位先期快速出方案更有优势,能够较深刻地了解项目理念、投资目标、项目定位等,并能很快把业主需求通过设计方案“表达”出来,从而也更容易与客户建立信任。在方案的落地阶段,持续保持与客户之间的沟通,在这个过程中有足够时间和机会与客户建立信任的融洽关系。无论可研阶段还是初步设计阶段,与施工单位相比,设计单位具有项目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的优势,因为在这些阶段没有可供详细算量的图纸等依据,只能靠设计的配合进行估算(量和价),这些是施工单位不易做到的。
(3) 更易保持项目投资决策等的连贯性
项目前期的投资(咨询)决策,对后面的实施会有较大影响,甚至是方向性的影响。项目目标随着方案深化、工作细化等逐步明确并落地。从投资指标上看,项目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未来实施的预算,直至项目结算、决算等。逐级控制,下一级不能超上一级。但以往经常遇到“三超”的情况,即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的情况。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常见一个原因就是每个阶段依据标准、要求甚至投资思路等前后不连贯,尤其是项目施工前的各阶段。传统项目操作模式,每一阶段都是单独一个委托,每一阶段的投资思路、项目定位甚至经验积累等这些影响最终方案的因素都有可能发生变化,到最终实施时与最初的想法和要求已经发生较大变化。设计单位有较多专业优势并且也更容易参与早期项目的咨询策划、设计等工作,也就更容易较好贯彻执行项目决策、设计方案的前后连贯性问题,从而能较早把对客户理念、思路锁定并往下推进,这比更着重于参与后期实施的施工单位来说是有优势的。
节选自《建筑经济》2021年7期“设计单位转型工程总承包业务的思考”,作者:谭忠杰,谭莹莹,由“建筑经济与管理”编辑整理(图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需转载务请注明。